各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省教育厅《关于依托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成立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的批复》(闽教高[2007]8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办学行为,保证远程教育质量,促进远程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共享和综合利用,实现远程教育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应及时将在我省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硬件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材料上报福建省远程高等教育中心(以下简称远教中心)备案。试点高校应切实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制订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使学习中心的现代远程教育的规模、效益、质量三者得到协调发展。我厅对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规范管理与监控,组织开展各类检查评估和年报年检工作。
二、试点高校应在每年春、秋季招生前将拟在我省招生的学习中心、招生专业和层次、招生区域、招生起止时间、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报送远教中心。我厅审核同意后,将于每年1月下旬和8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我厅审核同意的校外学习中心该年度不得招生,严禁试点高校点外设点和跨地区招生,严禁变相套读和变相举办脱产班,严禁个人承包办学和传销式招生,严禁非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生报考专升本,严禁乱收费。
三、试点高校对招生专业要严格把关,避免重复设置,造成恶性竞争。凡实践性环节较强的专业,试点高校须认真考察校外学习中心的专业办学条件,对于达不到规定办学条件要求专业,要坚决予以撤销。试点高校每年7月10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