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
1.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涉及教育部的8项行政许可项目中的第4条;教育部办公厅《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 2号)第七条:试点高校或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由校外学习中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办理条件
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具有远程教育试点资格的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可于每年3月上旬向省教育厅提出在我省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申请。
3.办理流程
省外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试点高校要求在我省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正式申请文件。
(2)拟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
(3)双方的联合办学协议。
(4)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办学场所、教学服务设施、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的网络设备和条件的情况,多媒体硬件设备、远程教育教学软件配备情况,以及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材料。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理时限
省教育厅根据试点高校申请,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高校拟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现场考察,形成检查意见,于5月底行文批复。
6.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教处,0591-87091223。